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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特殊类型品种认定管理流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1 22:15:08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和《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皖品审〔2018〕1号)对特殊类型品种审定做出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品种审定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以下简称主任委员会)要求,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品审办)制定了《新增特殊类型品种认定管理流程》(讨论稿),经主任委员会讨论审议,品审办对《新增特殊类型品种审定管理流程》(讨论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示《新增特殊类型品种审定管理流程》,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3月24至4月24日)。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以书面与电子邮件形式向品审办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兵,联系电话:0551-63436808,电子邮箱:ahpshbd@126.com

   

  附件:《新增特殊类型品种认定管理流程》

  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新增特殊类型品种认定管理流程

   

  一、申请者提出申请

  申请者向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下简称品审办)提交新增特殊类型品种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新增特殊类型品种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和适应性分析;

  2.对新增特殊类型品种提出拟审定的分类依据与审定标准。

  二、品审办审查受理

  品审办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品审办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品审办以书面形式向申请者做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三、专业委员会审核论证

  品审办将受理后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作物专业委员会进行审核论证,主要论证新增特殊类型品种的可行性、必要性和适应性,并对申请者所提出的拟新增特殊类型品种审定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四、主任委员会审议确定

  品审办将专业委员会审核论证意见提交主任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品审办向社会进行公示;审议不通过,品审办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者。

  五、审议结果公示

  品审办将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意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六、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示没有异议,品审办及时向社会发布新增特殊类型品种类型与相关审定标准;如存有异议,品审办需要再提交给专业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论证并提请主任委员会进行审议,待修改完善后再向社会发布。

  七、申请者开展自主试验并申请品种审定

  申请者向品审办提交新增特殊类型品种备案材料并开展两年自主试验,备案材料包括申请者基本信息、品种选育报告、品种比较试验总结。待完成自主试验程序和相关性状(包括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等)鉴定后,申请者向品审办提交报审材料。

   

   

  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pzgl/55609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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